业绩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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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设单位)于20173月投资35000万元在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新建年产3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下文简称一期工程),内容主要为全部建构筑物的建设及购置2条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芯及电池成组生产线,20173月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年产3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316日获得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17]193号)

建设单位于2018年增加投资63526万人民币建设年扩产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化改造与提升项目(下文简称一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厂房3内增设1条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和1条装配线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扩产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化改造与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628日获得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18]322号)

建设单位于20197月增加投资258240.56万人民币建设新建年产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下文简称二期工程),并委托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年产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文简称二期环评),于201982日获得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19]640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办公楼、研发楼、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和其他配套设施共计5035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5GWh

建设单位于2020年投资10000.94万元,建设天津一期新建年产0.46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柔性产线项目,并于2021914日获得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1]214号),主要建设内容已建成的1号厂房内,设置柔性产线并购置成品极片及相关设备,建成后年产0.46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柔性生产线,同时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车间改造为负压车间,并新增1套臭气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

目前,一期工程、一期扩建工程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分别取得《新建年产3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年扩产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化改造与提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二期工程、天津一期新建年产0.46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柔性产线工程尚在建设中。验收完成的新建年产3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与年扩产1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化改造与提升项目下文统称一期现有工程,未完成验收的天津一期新建年产0.46GWh锂离子动力电池柔性产线以及二期工程下文统称同建工程

根据产业政策与市场潜力预估,建设单位现拟增加投资39490.04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一期扩建2.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建设,不再进行土建施工。本项目主要为在现有厂房3内新增方形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包括单体模组及PACK生产工序,购置方形电池生产设备,建成年产2.5GWh的方形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

厂区四至为北至园二路,西至阳光大道,南至园三路,东至宝白公路

        二、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内,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空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对项目选址区域内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NO2COO3质量现状进行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断要求,当PM10PM2.5SO2NO2COO3 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由以上监测统计结果可知,该区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NO2SO2年平均浓度、CO 24 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第95 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 年平均浓度和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浓度(第90 百分位数)均超过标准值,则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随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 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 )等有关文件的实施,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中其他污染物现状情况,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总体规划项目》委托监测单位于2021917~923日对园区管委会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说明。

引用园区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设置在本项目厂址东南方向,相对本项目厂址距离为3500m,于20219月对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进行了连续监测,监测时间为2021917~9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对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的规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评价所引用的监测数据在导则规定的有效范围及期限内,因此,所引用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可行、有效。

   三、环境影响分析和环保措施结论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的机械噪声。

为确保施工场界施工噪声达标,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须采取以下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2)增加消声减振的装置,如在某些施工机械上安装消声罩,对电钻、切割等强噪声源周围适当封闭等;

(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设备的废包装材料。

工地内应设置专用的生活垃圾存放设施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当天及时清运,禁止将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而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影响轻微,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且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影响将随之消失。

四、总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车间内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车间外环保设施风机等采用基础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