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
手 机:18622946777
邮 箱:tjcshb@163.com
地 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街西区1期W4C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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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和平区大沽北路地块项目B地块
和平区大沽北路地块项目分为A地块、B地块、C地块三个地块,三个地块分别建设,此次论证范围为B地块。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唐山道交口西南侧,大沽北路、保定道、建设路与唐山道合围地块。
和平区大沽北路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52242.2平方米,其中A地块23168.0平方米,B地块19604.3平方米,C地块9469.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92600平方米,A地块地上建筑面积701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B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C地块地上建筑面积619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工程项目主要使用功能为住宅、配建以及商业办公。占地面积为19,604.3平米,总建筑面积194,700平米,其中地上面积145,60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49100平米,地下车库设人防区,面积为7800平米。包含8栋单体,其中6栋高层住宅,为1~6#楼均为33层。2栋商业办公楼,为29层。地下车库和主楼均为地下3层。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情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同时,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直接从河道、湖泊、渠道、水库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