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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 荣华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1-06-04 11:15   点击次数:40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


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133794万元,在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北侧、天一绿海东侧建设荣华园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委托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荣华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5日取得天津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件(津西审环许可表[2019]257号)。项目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于2019年10月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3379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53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二、 工程变化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调查,本项目建设规模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 验收范围


《天津荣泰置业有限公司荣华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废气为居民生活产生的厨房废气、地上及地下停车场中汽车停放产生的汽车尾气、公厕和垃圾存放点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快餐店产生的餐饮废气。


环保措施:


1)居民生活产生的厨房废气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燃气废气能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及时排放的情况下,对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快餐店产生的餐饮废气


油烟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上方高于楼顶处排放。


3)地上及地下停车场中汽车停放产生的汽车尾气


1、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


①地下车库是一种半封闭或封闭的大空间,无法利用建筑物门窗等开口进行自然通风和排烟。因此,要同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或机械排风系统兼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


②简化排风、送风、排烟系统,将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使用,使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密切结合起来,变成一个复合系统。


③建设项目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每小时换气6次,并将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竖井就近设在绿地,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避开人员经常活动区,以减少对人们的影响。


2、地上车位尾气


地上停车场汽车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浓度以启动时最高,排放方式为不定式排放,无法集中控制,一般早晨6:00-8:00是集中排放时段,车种以小型车为主。合理规划地上停车场的位置,与住宅楼之间设置隔离绿化带,由于地上停车场地面开阔,绿化丰富,污染物易稀释扩散,汽车尾气中污染物不会对小区住户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公厕和垃圾存放点产生的恶臭气体


1、公厕


本项目设有1处公厕,位于公共配建内,为避免异味扩散,使用期内公厕卫生按《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的一类公厕卫生标准执行,为了降低公厕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公厕采取如下措施:


①委派专人维护公厕的清洁工作,定期对公厕地面、便池内壁进行清洗;


②为便器安装红外线自动冲水装置,保证及时冲洗便器内的粪便,将粪便集中到化粪池处理;


③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降低厕所内的异味;


④定期对便器进行消毒等,防止蚊子、苍蝇孳生;


⑤安装通风装置,及时为公厕补充新鲜空气。


(2)垃圾收集点


本项目地面上分散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堆存和收集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异味,尤其在夏季温度较高垃圾易受热腐败发酵的情况下,异味影响较为明显。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垃圾收集点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消除垃圾收集点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采取如下措施:


①垃圾收集点分散于各楼之间,分散分布,防止异味集中排放;


②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点使用密封容器收集、暂存垃圾,尽量减少异味排放量;


③与市容环卫部门协商,确保垃圾在收集站内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④采用封闭的车辆清运垃圾,杜绝装载过程中垃圾散落现象发生;


⑤定期对装载车辆和收集点进行消毒等,防止蚊子、苍蝇孳生。同时注意搞好卫生工作;


⑥注重环境管理,小区物业部门应对各类废物的排放、储存、中转运输等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快餐店餐饮污水、公厕冲厕排水和其他商业经营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配套建设化粪池和隔油池,居民生活污水、快餐店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公厕冲厕排水和其他商业经营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风扇、水泵、配电站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居民生活、商业活动、车辆进出、空调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5-85dB(A)。


环保措施:


1、项目噪声


1)地下噪声


①地下车库送排风设备


一般情况下,设备噪声在地下空间内经内部墙壁反复反射衰减,噪声不会传播到室外。风机位于地下,经过建筑物隔离,整体减噪效果35dB(A)以上。本项目排风口都设在绿化带内,与周边居民住宅楼相距10米以上,同时排风口安装消声器以及消声百叶窗,对周围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②地下专用设备间


本项目生活水泵房、中水泵房、消防泵房设在地下专用设备间内,单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本项目对这些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每台水泵基座均采用橡胶减振垫,水泵进出口均安装橡胶软接头,同时各设备间隔墙、顶板、门等均应进行隔声处理,隔声量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在日常的管理中应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其不会对地面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2)地上室内噪声


电梯机房


本项目高层住宅楼楼顶均装有电梯机房。电梯电机噪声源强为70~75dB(A)。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电梯不得紧邻卧室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本项目选用新型低噪声电梯电机,并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隔声量不低于35dB(A)。故在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电梯电机产生的噪声对所在楼层和周围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3)地上室外噪声


①汽车噪声


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出入的汽车以小型汽车为主,本项目加强地上停车位附近绿化,同时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在小区内设置禁鸣标志,缩短抬速行驶时间,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小区汽车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无明显影响。


②单体式空调室外机


本项目单体式空调室外机在运行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噪声产生,室外机位于楼外窗口旁的室外机安装处,公建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不进行中央空调的安装,空调室外机设置在通过机体的隔声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和室外的绿化降噪等措施,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③变/配电站


本项目地上设备噪声源主要为2处10KV变电站、4处箱式变压器,噪声源强约70dB(A),变电站距离居民楼30m以上,变电站和箱式变压器位于地上独立设置的设备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加强地上变电站周边绿化,做好日常维护,避免供电设施的不正常运转对居民产生声环境影响。④天然气调压柜


本项目天然气调压柜位于项目区西南角的地上独立设备间内,噪声源强约为70dB(A),调压柜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柜体隔声等措施后,再通过周边绿化带的吸声降噪作用,减轻燃气调压柜对周边敏感点和项目区内居住居民的影响。


⑤换热站


本项目换热站于项目区中部的地上独立设备间内,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换热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柜体隔声等措施后,再通过周边绿化带的吸声降噪作用,减轻换热站对周边敏感点和项目区内居住居民的影响。


4)商业社会活动噪声


本项目公共配建内商业经营和物业办公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住户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社会活动噪声的影响范围主要为昼间,对居民主要影响时间段为中午12:00~14:00午休时间。对于社会噪声源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和《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10号)中的有关要求来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使用期间加强对商业经营和物业办公的管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期间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揽客,并合理的安排运营时间,若不能达到相应标准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如采用低噪声设备、提高门窗的隔声效果等,不会对周边及本项目居民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5)外环境噪声


迎宾大道为城市交通干线,属于四级公路,不封闭,未设置声屏障等防护措施,仅在整个迎宾大道路段设有限速,并在住宅区前设有禁鸣标志。由于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为减轻迎宾大道的噪声影响,从传播途径和噪声受体等方面进行降噪措施。针对此,提出以下防护措施:


a、对1#-4#、82#、83#和配套公建等7座楼房进行降噪设计,通过改变楼体结构,将厕所、厨房及廊道等非休息用房设计在南侧并选用具有吸声、隔音作用的墙体建筑材料;


b、在7座需要重点防护的楼房的南侧窗户上选用具有隔声作用的双层玻璃窗,或选用其他具有吸声效果的窗户进行进一步隔声;


c、在1#、2#、83#和配套公建建筑前种植一定数量的、相对密集的乔木绿化带,既能对迎宾大道的交通噪声进行吸声降噪,又能美化环境。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非经营性公建内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以及商业建筑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快餐店产生的餐余垃圾。


环保措施:


①项目居民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厨房剩余物、果皮、塑料、纸张、清扫垃圾、废包装物等,分类回收其中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金属。在各楼进出口前方设置垃圾收集点,共计83个,收集点选用密闭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后垃圾箱收集,定时由保洁人员从楼前垃圾箱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并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外包装和废纸垃圾均为可再利用的物品,由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②商业及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公共配建门口设置1个密闭垃圾收集箱,定时由保洁人员从楼前垃圾箱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并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外包装和废纸垃圾均为可再利用的物品,由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③本项目快餐店提供午餐和晚餐,餐饮垃圾主要由蔬菜、厨余等构成,餐饮垃圾存放于项目区内的泔水桶内,每日由专业收集人员收集外运,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废气为居民生活产生的厨房废气、地上及地下停车场中汽车停放产生的汽车尾气、公厕和垃圾存放点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快餐店产生的餐饮废气。


居民厨房燃气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快餐店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排风扇机械通风;地上停车场采用绿化隔离带及绿化吸附;公厕采用及时清扫、消毒和机械通风;垃圾存放点内的垃圾及时清运、消毒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快餐店餐饮废气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公厕和垃圾存放点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风扇、水泵、配电站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居民生活、商业活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5-85dB(A)。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噪声设备安装在地下单独设备间内并内设吸音板及隔音门和设备减震处理;地下车库风机设置在单独隔音间,风机安装消声器和消声百叶窗,对换气风机安装消声器并进行减震处理;进出车辆限速、禁鸣笛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1#、2#、83#和配套公建所在区域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标准,其他区域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三)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快餐店餐饮污水、公厕冲厕排水和其他商业经营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居民生活污水、快餐店餐饮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公厕冲厕排水和其他商业经营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表4中的三级标准,符合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非经营性公建内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以及商业建筑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快餐店产生的餐余垃圾。


项目居民生活、商业及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密闭分类垃圾箱收集后,定时由保洁人员从楼前垃圾箱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并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外包装和废纸垃圾均为可再利用的物品,由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本项目快餐店餐饮垃圾存放于项目区内的泔水桶内,每日由专业收集人员收集外运,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五)污染物控制总量


由于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故废水中COD、氨氮等总量指标已纳入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且对于废水、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了与环评报告表一致的处理措施。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和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