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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五经路以西、三纬路以南(东经117.4138,北纬39.299466)。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五经路以西、三纬路以南(东经117.4138,北纬39.299466),根据潘庄工业区总体规划图其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本项目产品为医疗器械。本阶段计划年产医疗器械 2.2 亿套。

2017年11月15日,本项目取得了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宁审批备案[2017]136号);2017年11月,委托天津市咏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0日,本项目取得了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关于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河审批环[2018]73号)。2019年11月20日取得了突发环境事件备案意见函。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废气主要为灭菌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以及食堂油烟。灭菌废气经集气罩全部收集后,经一套“三级喷淋吸收塔+气水分离设备”净化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选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的去除率高于 85%,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

废水排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浓水。循环冷却塔定期排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浓水为清洁下水,通过市政管网直接排入潘庄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静止沉淀后,通过污水市政管网排入潘庄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噪声源主要是灭菌机、空气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安装主管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管道设置消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墙体隔声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是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液压油、废包装物、废UV灯管、含油抹布、废乙二醇溶液、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废有: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反渗透膜;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不相溶的容器内、封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将依托二期,UV 灯管每 4 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废液压油设备润滑时产生,新安装设备近期不涉及设备润滑维护。

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内,统一由环卫部门每日按时清运。

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气

经监测,本阶段排气筒 P2 排放的 VOCs 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其他行业排放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 P2 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

经监测,本阶段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石油类及pH范围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本阶段工程厂界噪声昼间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固(液)体废物

本阶段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乙二醇溶液、废液压油、废包装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二期,本期不产生危险废物,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废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由环卫部门每日按时清运。

(五)排放总量

本阶段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COD≤0.066t/a,氨氮≤0.002t/a、VOCs≤0.0058t/a符合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关于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远东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河审批环[2018]73号)。

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远东医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821111899

6.公示起止时间

自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0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