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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黎河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黎河污染底泥清除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黎河河北遵化段

4.项目概况:2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投资8707.33万元建设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黎河污染底泥清除工程项目,工程实施后可有效消除黎河河道内源污染,恢复水体良性生态系统,进一步保障于桥水库入库水质安全。本项目位于黎河河北遵化段,工程范围为黎河引滦输水段炸糕店桥~果河桥(桩号0+000~55+190),全长55.19km,起点地理坐标为N40°11'54.17",E118°09'46.47",终点地理坐标为N40°01'0.66",E117°44'21.45"。

本工程任务为对长期沉积在黎河河底妨碍水生生物生长、导致水生态恶化以及个别重金属指标超出一般含量的底泥进行清除,消除黎河河道污染输水水质的内源,恢复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增强自净能力,提高水环境容量,有利于桥水库的水质安全,以确保天津市供水安全。

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于2019年6月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于2019年10月12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遵环发[2019]425号。本项目2019年10月10日开始建设,2019年12月16日完工。

天津长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于2020年5月19日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

经调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均对项目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均严格执行了这些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中的临时堆放场和取土场等大量松散土体堆放,其抗侵蚀能力低,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施工垃圾的临时堆放等将会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给周围景观带来不协调的因素和影响

(2)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具有间歇性、流动性的特点。本项目采取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和车辆常维修保养、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不施工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主要产尘点为道路运输、堆场和施工场内施工。道路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堆场扬尘设置围挡、挡风屏,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场内拌合混凝土;施工场内扬尘采用设置围栏或屏障、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期等。柴油发电机废气自然扩散。

(4)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分布在12个施工营区,车辆冲洗废水应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

(5)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论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程淤泥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黎河河道底泥清除180.38万m3,其中13.94km河段清淤的尾矿砂共40.10万m3镉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但是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 15618-2018)中风险管制值,应用于应用于林地、建设用地上,填埋于废弃坑塘,并进行绿化。

营运期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对保护河道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其防洪经济效益巨大,对沿岸的经济繁荣发展、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已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工程区域,在自然恢复期,植物措施尚未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功能,受降雨、径流影响,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但随着各项措施水土保持功能日渐发挥作用,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渐减轻。进入自然恢复期以后,治理工程共同发挥作用,挑流护岸,减小主流对河滩地的冲刷,主体工程就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随着工程运行,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效益将逐年显著。

环境管理情况调查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基本上落实了建设各时期的环保措施。总体上贯彻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的“三同时”制度。

综上所述,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黎河污染底泥清除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工程建设及运营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工程周边环境。根据本次调查,该工程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调查报告认为,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可以予以验收。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132587605

6.公示起止时间

自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