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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简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天津市生态城,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4#地块住宅项目区四至:东邻华三路,南邻中天大道,西邻华二路,北接空地。开发建设单位为天津贻成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栋住宅楼,其中6层4栋,7层7栋,8层4栋,15层4栋,16层1栋,17层3栋,18层3栋,2层配套公建2座,1层配套公建3座。总建筑面积20591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800m2,地下建筑面积64114m2(地下建筑主要是单层的地下车库),容积率1.60,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同步建设小区道路、景观绿化及市政管线等配套工程。


   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7日,取得了生态城行政审批局下发了《关于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4#地块住宅项目备案的证明》(津生固投发[2019]89号),详见附件1, 同意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贻成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新天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主体设计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治理,2020年8月,建设单位天津贻成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长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4#地块住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现状和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收集了有关项目资料,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要求, 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34#地块住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本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预计2023年3月完成。


    3.自然简况

项目所在的生态城位于滨海新区,属于华北平原北部,地势低平,为冲积平原和海积冲积平原地貌。地势起伏较小,地形较为平坦,地面高程在2.05~4.80m,区域地势南高北低。


项目区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多年平均气温12.2℃,多年平均降水量549.8mm,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10℃积温4000℃,最大冻土深度60cm,多年平均风速为3.1m/s,最大风速19.0m/s,大风日数41d。


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盐化潮土,土壤表层质地以粉质粘土为主。


项目区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项目区周边林草覆盖率约为25%。


根据天津市土壤侵蚀的相关调查资料,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微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80t/km2·a。项目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关于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1.2 设计水平年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期。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项目已于2020年6月正式开工,2023年3月完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成的当年或后一年,鉴于本项目2023年3月完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对水土扰动基本结束后,即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


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包括建构筑物占地、道路与广场占地、景观绿化工程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用景观绿化占地,不重复计列。本工程建构筑物占地 2.76hm2,道路与广场占地2.76hm2,景观绿化占地 3.68hm2,施工生产生活占地布置于项目区南侧绿化用地内,施工生产生活占地面积0.30hm2 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9.20hm2。


1.4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提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开发实际情况,确定本方案编制的总目标为“预防、恢复、治理、改善”四个层面。即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六项防治指标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半湿润地区,确定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作调整;项目区侵蚀强度为微度侵蚀,确定土壤流失控制比取1.0;项目建设场区原地貌为裸土地,仅有少量天然耐盐的荒草,现状地表无可剥离表土资源,因此表土保护率指标不计列;由于项目位于天津市生态城,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提高1%。




1.5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该项目为新建房地产项目,属建设类项目。方案从工程选址、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角度对主体工程进行了评价,确定工程建设满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将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区内的人为土壤侵蚀,将会有效减少新增水土流失,改善了区域环境,保障了工程安全运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均达到或超过了确定的目标值,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显著。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本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好该水土保持方案,并做好下一步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以本报告书在内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为依据,制定好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确保各分项工程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2)工程施工单位要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特点,有效落实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加大保护水土资源工作的力度,使每个施工人员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3)该项目需尽快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单位,监理和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保障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顺利实施。


(4)工程建成运行前,必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验收的内容、程序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执行。水土保持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