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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辰区辽河园 A、C 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幼儿园竣工环境保护分期验收监测报告(一期)》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北辰区辽河园 A、C 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蓝海商贸中心南侧。

4.项目概况: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天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建设单位,为了完成今年天津新建保障性住房计划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中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精神,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逐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的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中关于“加强城镇廉租房制度的建设”的相关规定,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蓝海商贸中心南侧地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本项目包括 A、C 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 108852.8m2 ,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 85942.7m2 ,规划总建筑面积 186329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2329m2、地下建筑面积44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7栋9层~28层的公租房及相应配套公建,规划入住户数为2860 户,约6864人。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14.9 亿元人民币。其中幼儿园位于该项目C地块共3层,占地面积6092.8m2,建筑面积3750m2,该项目在幼儿园投资1600万元。本次验收仅对项目中的幼儿园项目进行验收,为分期验收,此次验收为第一期监测验收。此次验收项目幼儿园尚未投产,因而,此次验收仅对建筑进行验收。


北辰区辽河园 A、C 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1年9月28日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进行了立项,批复文号为:建房[2011]982号。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于2011年10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1年10月25日取得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意见(津辰环保管函[2011]35号)。项目于2020年7月7日至8日由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污染源分析:其中幼儿园使用期主要废气为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

(2)环保措施:

①根据 DB12/644-20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幼儿园食堂厨房的油烟排放系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同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不低于 60%,执行1.0mg/m3 的地方标准;  


②其中本项目幼儿园建筑设计中应预留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可以通过预留排烟竖井引到建筑屋顶排放;


③油烟排放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的污染物,同时选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单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国家免检产品;


④建设单位在设计幼儿园的通风换气系统时,应考虑食堂厨房等燃气设施对空气的大量需求,必须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以减少燃气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


⑤其中幼儿园食堂油烟排放口须尽量远离附近住宅楼设置,并且朝向应避开附近住宅楼。 


(二)噪声

(1)污染源分析:幼儿园噪声主要为教学生活产生的噪声,教学楼墙壁阻隔后经距离衰减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幼儿园所处区域受环境噪声影响主要为小区内车辆进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

(2)环保措施:

  1)地上室外噪声: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出入的汽车以小型汽车为主,本项目加强地上停车位附近绿化,同时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在小区内设置禁鸣标志,缩短抬速行驶时间,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小区汽车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及幼儿园无明显影响。

  2)外环境噪声:幼儿园位于C地块,靠近C地块居民楼与东侧的姚江路之间建有 20m 以上的绿化带,上述绿化带也可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同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临路建筑均设计安装具有隔声功能的隔声窗,由此,预计随着该地区的不断发展,本项目选址地块东临的姚江路的交通噪声不会对幼儿园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三)固体废物

(1)污染源分析:本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园儿童的生活垃圾、食堂厨余、餐饮垃圾。

(2)环保措施:

1)生活垃圾


幼儿园单位自主负责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使用垃圾收集车收集,日产日清。


2)厨余、餐饮垃圾


幼儿园应依照 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针对餐饮废弃物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1)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分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符合CJJ 27的要求;


(2)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


(3)宜根据自身条件配置易腐烂垃圾生化处理机;


(4)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妥善处置,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


(5)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m2 ,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6)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7)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四)废水

(1)污染源分析:其中本项目幼儿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教职工及幼儿园儿童生活污水、冲厕排水,食堂餐饮废水。整个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废水监测。

(2)环保措施:

本项目幼儿园针对食堂含油废水须设置单独的隔油池及化粪池,使得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达标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排放;教职工及儿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以上公建废水一并排入北仓污水处理厂,其废水水质可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建设单位已按照《天津市住宅建设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区内建设中水供水管道,以提供区内绿化和居民冲厕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节约宝贵的水资源。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污水总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和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排放口要规范化,要有明显标志等,且建有一个可监测的独立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幼儿园使用期主要废气来源为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气。


食堂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2)废水


幼儿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教职工及儿童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餐饮污水、冲厕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幼儿园噪声源主要为儿童教学生活产生的噪音,教学楼墙体隔音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微弱。


(4)固体废物


幼儿园使用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幼儿园内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餐余垃圾。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由于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仓污水处理厂处理,故废水中COD、氨氮等总量指标已纳入北仓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宝刚

联系电话:18622357586

6.公示起止时间

自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6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