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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鹏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洗衣液瓶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鹏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

     4.项目概况:天津市鹏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主要经营范围是塑料制品、塑料模具制造、销售。该公司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救灾水壶40万个,预计年产值500万元。企业租赁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物面积930m2,占地面积 3000m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拟在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区,依托塑料制品及塑料模具制造项目现有厂房,投资20万元建设天津市鹏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洗衣液瓶制造项目,新增吹塑机3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1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项目四至范围为: 西侧为云泽路,隔路为恒兴通讯有限公司,东侧为荣大汽车生态创意园,南侧为哈娜机械(天津)有限公司,北侧为天津荣兴泰焊材贸易有限公司。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项目;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25 号),本项目不在特别管理范围内;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27 号)、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细则》(津发改外资[2013]331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津发投资[2015]121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天津市和西青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6. 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津气分指函[2018]18 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在每个注塑、吹塑、造粒、粉碎设备上方设 1 个集气罩,集气罩内安装集气管道,设备下方设置软帘,产污点位于集气罩内部,废气经集气罩内集气口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理论上收集效率为 85%,本项目粉碎车间封闭,粉尘于粉碎车间内收集,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异味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可有效除臭。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综合以上,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7.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西青区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 NOx 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18-2019年PM10的年均值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NO2、PM2.5 年均浓度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根据河北人宜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周围环境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周围环境整体上看,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级标准。


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本项目区域噪声背景值均达标,厂界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


8.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为注塑、吹塑、造粒工艺产生的 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粉碎、搅拌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在每个注塑、吹塑、造粒、粉碎设备上方设1个集气罩,产污点位于集气罩内部,集气罩内安装集气管道,生产设备下方设置软帘,废气经集气罩内集气口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理论上收集效率为 85%,净化效率约为85%。本项目粉碎搅拌车间封闭,产生的粉尘于粉碎车间内收集,避免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经估算模式预测后,最大落地浓度值占标率为 Pmax=0.91%:1%<Pmax<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三级。


本项目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VOCS 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标准限值(50mg/m3,0.75kg/h)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 mg/m3)。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 0.3kg/t,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0.3kg/t 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减少开关门次数,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光氧催化、活性炭对异味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预计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规定的的排放限值(20(无量纲))。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3) 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噪声,本项目室内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加装减振基础装置,同时经建筑物墙体屏蔽、距离衰减的措施治理噪声;室外噪声源为环保设施配套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风机加装隔声罩的措施治理噪声;经以上措施,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边夜间的声环境产生影响。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据固体废物的不同性质和有毒有害情况,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别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治理措施,首先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或外售,不仅回收了资源,而且还避免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对于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在厂内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建造,地面进行硬化、防渗漏处理。危险废物分类装入容器内,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相应的记录。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途径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9. 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劳动定员变化,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故无需再次申请废水总量指标;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产生废气中含有VOCS,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17t/a。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天津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为VOCS:0.0117t/a。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主要用于购置集气罩、安装集气管道,购买减振垫设备。


11.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建议


(1)选购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


(2)积极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3)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


        (4)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观念。



        1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鹏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内

    联系人:李麟

    联系电话:13312160938

     13.公示起止时间

    自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