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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但由于热源为地热井,不涉及燃料锅炉及电锅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应履行环保手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地热供热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东道北侧、登州路西侧


      4.项目概况: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经营主要以供热服务为主,包括供热工程建设、管道安装以及供热工程运行维护等。为满足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及李明庄学校项目的冬季供暖需求,拟采用环保、低碳、节能的地热资源为其提供热源,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承接了本项目地热供暖工程建设。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满江东道北侧和登州路西侧交口,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内部。


     2015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龙脉水资源咨询中心比前置了《天津市华城庭苑片区取用地下热水供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于2015年2月取得《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华城庭苑片区取用地下热水取水许可的批复》(该批复中明确同意建设单位取用地下热水资源的申请,取水地点为东丽区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所在区域内,取水用途为供暖),并于2015年进行开工建设。2018年6月26日,建设单位取得了天津市水务局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津字【2018】第50号,详见附件)。


根据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天津市中心城区中25区块DL-74、DL-74B地热对井开发利用方案》可知,“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以及“李明庄C地块学校项目”采用地热井为热源集中供热,其中公建及住宅建筑在住宅的地下车库建设一个换热站,学校单独在仓库设备间建设一个换热站。本项目位于天津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所在区域内,中心坐标为E117.292791°,N39.164877°,占地面积175m2,地下建筑面积为45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凿“一采一灌”地热对井,并购置换热站设备,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供热管网工程,井深约3000m,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地下热水量为18.37万m3。本项目对供热工程中水源热泵机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包括开采井、回灌井、采水和回灌泵、地下处理间及其内部配套设备。


       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热力供应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5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五、新能源-10、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根据《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津发投资[2015]121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产业政策要求。


      6.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东丽区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内,企业已与2015年2月取得了《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华城庭苑片区取用地下热水取水许可的批复》,并于2015年进行开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无文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不产生废气,地热水全部回灌不外排,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19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东丽区环境空气常规六项指标中SO2、CO、O3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018-2019年PM2.5的年均值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NO2、PM10年均浓度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其中PM2.5最大浓度占标率为73%,PM10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28%,SO2最大浓度占标率为26%,CO最大浓度占标率为45%,O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96%,NO2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29%,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天津市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mg/m3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以上,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SO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6%、25%、25%。同时随着《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2018】18号)、《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文件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渐改善。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北侧,登州路西侧的华城庭苑片区项目内,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津环保固函【2015】590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新版)的函》及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属于声环境1类标准适用区。根据有限公司于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对项目厂界四周进行了连续两天的现场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区域噪声背景值均达标,厂界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


8.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补水进入热力管网,同开采热水经热力管网一同回灌至回灌井,补水水源来自自来水,需经过滤处理和除污器去除自来水中的杂质,才可进入热力管网,处理后的水同开采热水随供热管网全部回灌,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0.324m3/d(116.6m3/a)及食堂废水0.081m3/d(29.2m3/a)依托李明庄C地块华城庭苑项目现有污水排放设施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郊污水处理厂,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采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热储层,回灌较好,且地热水开采采用以采补平衡的原则,等量全部回灌至同层地热层,故本项目地热水的开采不会对地面沉降产生附加影响,也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有害影响。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后,营运期通过加强各插件设设备维护,各厂界处噪声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昼夜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的废砂石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利用;本项目采用三班制工作制度。一天24小时值守,换热站为自控系统,供热站定员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8t/a,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9.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食堂油烟依托李明庄华城庭苑项目现有设施提供,可达标排放;本项目补水来自自来水,经粗过滤器和除污器处理后进入供热管网,同采取热水全部回灌,不外排;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依托李明庄华城庭苑项目现有污水排放设施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东郊污水处理厂,可达标排放,故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10.环保投资


本项目投资为1734.89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5%,主要用于设备减振,减少噪声排放。


11.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建议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资料档案。


(2)建设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内容或生产工艺有发生变动,应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1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荣鑫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会道36号201室


       联系人:杨永


       联系电话:18622524538


       13.公示起止时间


        自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3日(21个工作日)。